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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产品出口给予重点信贷支持的通知

日期:2007-10-24 09:5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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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昌办事处
关于对农产品出口给予重点信贷支持的通知
宜商外[2007]141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农村信用联社、各农产品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宜发[2007]1号)和省信用联社《2007年信贷投向指引》精神,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宜昌市商务局、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昌办事处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产品出口给予重点信贷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
近年来,宜昌市农产品出口总体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季节集中、短期内现金需求量大,企业技改扩建融资难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化解这一难题,有赖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需要银企双方的密切交流与合作,需要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加强各级商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发展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对外开放,增加农民收入,更好更快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优化金融服务
(一)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国际化经营的要求,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经济效益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把年出口额已经或有望达到100万美元的生产型及贸易型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得力措施,扶持一大批中小型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企业发展积极提供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制定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应重点以信贷支持其技术改造、扩建工程、新产品研发,支持其收购季节的流动资金需要。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会同商务部门全面建立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经济信息档案库,多方位采集企业非财务信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主动介入,暂时不符合的要积极培育。各级商务部门要将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走势、主要经济动态、国际市场行情变化情况通报信用社,便于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二)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农村信用社通过适当的信贷倾斜政策,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的订单农业模式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围绕企业基地的生产组织,进一步优化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授信额度,延伸服务范围。对种植、养殖大户可尝试企业担保的方式增加授信额度,商务部门和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贷后管理,引导收购资金委托信用社代付,以加强对农户资金的监控。
(三)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现代流通的有力支撑和城乡物流体系的充分对接。农村信用社将信贷服务逐步从传统的生产领域延伸到农产品加工、运输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解决农业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贮运物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一批辐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物流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
(四)积极创新信贷品种。针对中小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提供可周转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货款抵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切实解决有市场、有效益、有后劲的中小企业和出口基地农户在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各级商务部门积极引导地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各级商务部门应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在充分掌握分析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有效益、有潜力、有后劲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以及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农村信用社优先提供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保函等融资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对诚实守信的进行信用评级,优先提供各种服务。对于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采取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等方式解决;对符合条件、时效要求高的信用业务,可采用特别授信解决;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优质信用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审批权限内,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发放。
(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商务部门要通过积极工作,努力扩大各有关担保机构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强化各方配合,深入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农户、信用乡镇及信用村创建活动,通过信用评级,不断增强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联动,建立银企合作平台
(一)搭建银商沟通平台。一是加强联合调研。市县两级商务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每半年针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调研,各县市区要向上分别报送调研报告或者信息,最终由市商务局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昌办事处经研究形成报告,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二是建立市商务局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昌办事处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主要是通报全市农产品出口形势和企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推进银商、银企合作。各县市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市级执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一是加强信息沟通。由市商务局或农村信用社提议,适时召开有商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参加的银企对接座谈会。二是积极开展有关申贷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会、介绍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信用社的有关信贷品种、贷款业务申报资格、流程等,促进银企合作。三是做好金融服务与合作。对于发展良好的成长性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其基地,每年由各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筛选论证工作,积极推荐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向同级农村信用社推荐,信用社要优先支持(附件:第一批重点支持企业推荐名单)。各级商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对企业、农户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范信贷风险。四是建立企业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对企业在商务经济活动中的不诚实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向信用社通报;对企业在信用社违约的行为,信用社及时通报商务部门,加大企业违约成本,营造健康的信用环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产品  出口  信贷支持  通知
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