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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7-12-27 08:4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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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和扩权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

  为了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我省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商务部有关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省商务厅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部分审批管理事项下放由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于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不含500万)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资并购非国有企业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的审批,在本通知下发后由地方商务主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对于本通知下发以前省商务厅已批准设立的外资并购非国有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发证等,一律由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以前省商务厅已批准设立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发证等,一律由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省商务厅将在网络审批系统中直接调整此类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权限。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具备与商务部联网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网上年检的条件,按商务部统一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及统计工作。

  四、商务部明确由省级商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报省商务厅批准;法律、法规对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上述事项,省商务厅将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的现象,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省商务厅将作出严肃处理。 

  六、今后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的修改,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省商务厅将实行表格化审批,直接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审批机关不再出具批复文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亦应采取类似做法。(具体表式和填表说明见附件)。 

    本通知自二OO六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备案表

鄂商资收(2006 )    号
企业名称:
原审批机关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证书号: 企业性质: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投资方名称、出资比例及出资情况:
申请变更内容:
申请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企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抄送单位:企业、工商局、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需打√)
 

填  表  说  明
一、 实行表格式审批的范围: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更名;
3、收益分配方式的变更;
4、投资方更名;
5、企业董事会人数的调整;
7、合同、章程其它一 般条款的修改(不包括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比例或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出资方式或期限;变更投资者或企业性质等)。
二、实行表格化审批所附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变更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和变更内容相一致的合同、章程条款修改文件(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5、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7、企业注册地址更名:路政、公安等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
8、投资者更名:(1)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
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2)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可报送复印件,但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更名、投资方更名的内容,需附批准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