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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日期:2008-10-29 16:4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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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商务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商务事业发展大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革创新,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经过5年的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认真学习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学习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公务员行为准则;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等。积极投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基础,实践商务为民公约,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反腐倡廉教育要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总体部署,体现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当中。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商务部党校及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要安排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各单位要不定期采取讲座、展览、参观、网络宣传等形式,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领导干部既要主动接受教育,又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干部的责任,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加强思想工作、严格内部管理、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
  三、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机制,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
  (一)在人事制度方面,试行正司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推行副司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驻外副司级参赞民主选拔工作,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派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在政务公开方面,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行政事务大厅的服务功能,为基层、企业提供方便。
  (三)在行政审批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和备案行为,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宏观指导与监管。
  (四)在财务管理方面,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积极推进和规范管理政府采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五)在援外工作方面,创新援外管理模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改革和加强援外财务管理;对重特大项目加强跟踪检查。
  (六)在外事工作方面,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逐步建立由外事司牵头、相关职能司局配合、协调顺畅、便于监管的外事管理机制。
  (七)在举办展会方面,改革机关直接办展的传统模式,将商务部主办展会的具体组织工作下放事业单位和商协会;逐步研究解决办展过多的问题,合理压缩展会数量;推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倒卖摊位的不正之风,提高服务水平。
  (八)在改进机关作风方面,积极实践商务为民公约,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掌握实情、破解难题的能力;改进会风文风,反对形式主义;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反对奢侈浪费;推动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形式的应酬性活动。
  (九)在机关资产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部机关与服务局资产管理职责和分工,在责、权、利方面理顺关系,强化资产管理与规范运作。
  (十)在理顺部机关与商会、协会、学会关系方面,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推进政会分开,促进行业管理和自律方面的改革。
  四、坚决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认真落实《中共商务部党组工作规则》和《商务部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要发挥专家在决策论证中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充分评估论证,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
  (四)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开好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搞好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照上级廉政规定和个人廉政承诺,坦诚交流思想,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廉政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以日常经费、政府性基金、基建、资产和对外援助等财务工作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扩展审计监督领域,使审计监督涵盖财务管理全过程和财务工作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审计结果通报和审计后跟踪监督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审计整改机制。
  (七)完善并落实巡视制度。认真落实对驻外经商机构廉政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对特派员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学会廉政巡视检查。
在坚持上述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各单位要注意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制度建设。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保障国务院关于商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思路、有效方法和实际行动。
  (三)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及情况反映等制度,对涉及全局性问题、干部选拔使用和奖惩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各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问题。纠正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和不规范的兼职任职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在人财物管理使用、行政审批、重要进出口商品配额、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财务、审计监管力度。要以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和预算调整事项为重点,强化对援外资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驻外机构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出国(境)管理及办会、办展、办班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配合审计署在商务部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
  (七)加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和商业惯例。协助有关部门提出监测违法犯罪资产非法跨境流动和打击地下钱庄的具体措施。 
  (八)加强办案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健全完善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六、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是商务部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部党组实行统一领导,部长、部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对商务系统贯彻中央《工作规划》情况,要加强与地方商务部门沟通与指导。
  (二)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要表扬;对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致使本单位屡屡出现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工作规划》,2008年主要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制定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重点结合商务部新“三定”规定的实施,落实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改革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2009年-2012年,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当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要求,抓好落实。
  对中央纪委在《工作规划》分工方案中要求商务部协助承担的工作,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要根据中央关于惩防体系建设新的要求和商务事业发展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本实施意见中的有关工作。
  2012年,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