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日期:2007-08-10 10:4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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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离休
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中共宜昌市委老干部局文件
(宜组文<2004>99号 2004年11月8日印发)
市直统筹有关企业: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适当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管发<1997>68号)和省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关于适当增加省直统筹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函》(<1999>0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办法: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市劳动统筹处每月随离休费发放50%(市劳动统筹处已于十月份前落实到位),另外50%由离休干部所在企业按月发放,纳入企业生产成本中核算。
二、企业50%的发放标准: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正厅级每人每月92.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87.5元,正县级每人每月82.5元,副县级每人每月8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7.5元。
三、发放时间:从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市直统筹有关企业: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适当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管发<1997>68号)和省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关于适当增加省直统筹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函》(<1999>0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办法: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市劳动统筹处每月随离休费发放50%(市劳动统筹处已于十月份前落实到位),另外50%由离休干部所在企业按月发放,纳入企业生产成本中核算。
二、企业50%的发放标准: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正厅级每人每月92.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87.5元,正县级每人每月82.5元,副县级每人每月8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7.5元。
三、发放时间:从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