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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

日期:2007-11-02 17:3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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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
费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
 
    根据宜劳社发[2003]118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有以下目录:
    (1)各种矫形、整形手术的医疗,如染发、镶牙、洁牙、装假肢(因公、因战致残除外)、义眼、拐杖、睡垫、胃托、助听器等。
    (2)挂号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冰箱费等。
    (3)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包括患者点名手术、检查和医疗所发生的费用)、气功治疗费等。
    (4)外转病人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5)预防接种、自行体检、疗养、康复、休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自找医疗机构或医师诊治的医疗费,在药店、医药公司购药药费。
    (7)由于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需一切费用。
    (8)经批准同意进行器官移植所需的医疗费用;经批准同意安装人工心脏瓣膜、人口喉、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进口人造器官以及心脏起搏器、支架、导管器费用;经批准同意接受CT、ECT、磁共振、彩色多普勒、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费用中须由患者个人负担的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