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有新办法
日期:2007-11-02 17:4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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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直及城区
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有新办法
最近,宜昌市委组织部、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局、老干部局联合下发文件(宜组文[2006]26号),印发了《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补充办法》。宜昌市医保处也下发了“关于执行《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补充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主要的新精神是离休干部凭《医疗证》和《门诊结算卡》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凭《门诊结算卡》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当年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累计低于定额标准的给予奖励;规定住院床位费每日最高报销标准是,三级医院为50元、二级医院为30元、一级医院为20元。
根据我们对文件的理解,向离休老同志们作如下提醒:(1)文件所说“离休干部”,是指解放战争时期工作的,不括公医办管的。(2)医保处以后要给各位离休干部发放门诊医疗结算卡的,但在结算卡未发放之前,采取临时借款办法;现发给离休干部医疗存折上的3000元,就是临时借给个人看病之用的。(3)离休干部从6月1日起,全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医疗存折上的款只能取出现金支付医疗费,而不能用存折直接支付医疗费用。(4)由于还需审核报销医疗费,请离休干部们必须妥善保管好每次看病的门诊发票、门诊处方(划价后的离休专用处方第二联)、门诊病历等资料。(5)2006年各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如果累计达到3000元后,凭发票和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具体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10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