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慢性疾病已纳入门诊治疗管理范围
日期:2007-11-05 08:1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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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慢性疾病
已纳入门诊治疗管理范围
根据《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将晚期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脑血管病致瘫、帕金森病、精神病、严重糖尿病、高血压3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等11种疾病已纳入门诊治疗管理范围,并分两类进行管理。具体是:
(一)患有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本人申请,经审批后,按“五定”(定点、定治疗方案、定额、定药、定量)实行门诊治疗。(二)严重慢性疾病患者在核定疗程终结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按《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按25%、20%、15%、10%的比例累加自付,剩余部分由市医保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补助政策。统筹基金支付严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说明:以上资料摘自于2003年6月23日《宜昌日报·三峡都市》B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