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6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提高
日期:2007-11-05 08:2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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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6年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提高
宜昌市政府第107号令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经市医保处核算,2006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7304元,比2005年的42544元有所提高(提高4000多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注:此资料摘抄自2006年2月18日《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