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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有 关 问 题

日期:2007-11-05 09:0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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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应划入资金情况:
退休费计算医保金
基    数
 
年龄
基本医保
应该提取
 (%)
公务员医
保应补助
 (%)
应  提
(%)
小  计
每月应划
入医保个
人账金额
 
  备           注
 
 
 
 
 
 
    说明:(1)退休费计算基数是市财政局核定的;(2)应提、应补率(%)是按各年龄段政策的规定;(3)每月应划入金额数,实际上是市劳动局医保处计算经办的,单位并不知准确情况,以上表中金额数是我们自已计算的,可能与实际的多少有点差别;(4)由于年龄和应提率(%)经常有变化,因此,应划入金额也是动态的。
 
    二、“医保个人账户”中存款余额电话查询步序和方法(商业银行):
步  序
    操   作   方   法
步  序
    操   作   方   法
第一步
按电话号:“96859”号;
第七步
了解卡本情况,按电话号:“1”;
第二步
了解卡上情况,按电话号:“2”;
第八步
查询情况,按电话号:“1”;
第三步
输入您的卡号(共有8位数字);
第九步
查活期储种,按电话号:“00”;
第四步
按电话上“井”字号;
第十步
要求播放,按电话号:“1”。
第五步
输入您的密码(共有6位数字);
 
若没听清,可继续按“1”号。
第六步
按电话上“井”字号;
 
 
   
    三、城区看病的定点医院有:
    市中心医院、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五医院、中医院、长航医院、仁和医院、妇幼保健院、卫校附属医院、军分区医院、康复医院、血防医院等;还有西陵、伍家、宜昌开发区等共40家左右。
   
    四、城区定点零售药店
    同德医药连锁10余家、康正医药公司、金阳医药公司、瑞康、时运医药公司、普仁大药房、五夷大药房等共50家左右。
 
    五、有关医院个人住院起付标准(一年内第一次住院的):
个人起付
标准金额
医            疗            单            位
800元
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
650元
市二医院(肿瘤医院)、市三医院、仁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坝区急救中心、长航医院。
500元
市五医院、军分区医院、东山医院、万寿医院、市卫校附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城区血吸虫病防治所、伍家卫生院、窑湾卫生院、点军卫生院、市中心医院五龙分院、怡康医院。
 
    六、住院费个人自付比例:
住     院      医     疗     费     额
在职人员
自付(%)
退休人员
自付(%)
备    注
起付标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8%左右
8%左右
  此表中所列数额,“以下”均包括本数。
3000元以下
15%
12%
3000元————5000元以下
12%
10%
5000元————10000元以下
10%
8%
1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下
8%
5%
 
    七、住院床位费可核销标准:
    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均为每床每天20元。床位费超过部分金额由个人支付。
   
    八、单项诊疗检查费部分自付规定:
    特殊检查治疗的,经医疗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单项费在3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0%;超过3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30%。
 
    九、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有:
    超出规定范围所发生的费用;住院治疗终结仍不出院的,经医疗鉴定确认,自终结之日起的一切费用;未经审核进行检查治疗的,医疗经办机构有权拒付所发生的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生活服务费用等。
 
    十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注入资金比例
 
应  提  项  目
每月工资(退休费)总额基数
未满
35周
岁的
年满35周
岁未满45
周    岁
年满45周
岁未满60
周    岁
年满60周
岁未满70
周     岁
年满70
 
周  岁
基本医疗保险金(%)
 
3%
3.5%
4.8%
5%
5.2%
公务员医疗补助(%)
 
2.5%
3%
3.5%
4%
4.3%
小 计 比 例 (%)
 
5.5%
6.5%
8.3%
9%
9.5%
     十一、住院医疗费补助规定: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含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及大额医疗赔付后,对其个人负担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对退休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补助70%,对其他工作人员补助60%;(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对退休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补助90%,对其他工作人员补助80%;(3)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限额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对退休人员和工作人员均补助90%,超过20万元的部分,对退休人员和工作人员均补助95%。”
     十二、几个计算公式:
    (1)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额=住院费总额—个人自付款额
    (2)住院个人自付款额=起付标准额+单项检查自付额+住院费自付比例额+个人其它自付额
    (3)公务员住院补助款额=(住院费总额—起付标准额)×本人年龄段和条件补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