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组文[2007]123号文件
日期:2007-11-05 14:5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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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组文[2007]123号文件
关于对《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
管理补充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完善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去年3月印发的《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补充办法》(宜组文[2006]26号)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和老同志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改完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实行按月报销,个人现金垫付门诊医疗费后,于每月20至30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医保处审核完毕后,于下月15日后将现金划转到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专用存折上。如有预借资金的,先冲预借资金,预借资金冲完后方可现金划转。
二、市医保处每年仍按5000元的标准给离休干部的门诊结算卡上注入资金(在门诊结算卡发放前先发现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离休干部当年个人门诊和住院医疗累计低于本年度征收标准的30%的,其本年度征收标准30%的结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全额发放给离休干部个人。
三、根据2006年离休干部统筹金实际支出的情况,200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征收标准为2.3万元/人。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昌市委老干部局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宜 昌 市 卫 生 局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