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低保对象部分疾病可申请“大病门诊”
日期:2007-12-03 15:3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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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低保对象
部分疾病可申请“大病门诊”
据从市医保处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宜昌市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如下:
一、可以申报大病门诊的疾病种类有哪些?
大病门诊疾病种类共有7种:(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4)帕金森氏综合症;(5)严重精神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7)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低保对象大病门诊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惠民医院是低保对象大病门诊的首诊定点医院,患者可向惠民医院提出申请办理大病门诊。如果因惠民医院条件有限不能申报的大病门诊,可由惠民医院主治医生提出转诊意见,转到惠民医院对口的转诊医院进行申报。可转诊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优抚医院(仅限精神病人)。
三、申请大病医疗门诊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惠民医院或者其它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4)诊断依据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