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已调高
日期:2008-03-11 16:5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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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已调高
据2008年第3期《当代老年》消息:根据近年来丧葬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减轻职工遗属的经济负担,近日湖北省人事厅下文(鄂人[2008]2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50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仍从原经费渠道支出。有关支出办法和支出项目仍按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