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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离家出走去向不明养老金的发放规定

日期:2008-08-04 11:3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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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离家出走
去向不明养老金的发放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以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退休待遇的发放作了明确规定: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