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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法定假日安排通知

日期:2008-12-30 16:14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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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09年法定假日安排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为公休日。1月4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1月4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照常公休;1月25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1月24日、2月1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1月30日。1月24日、2月1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照常公休。4月4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5月3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照常公休;5月31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5月31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照常公休;10月3日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10月6日,9月27日、10月10日公休日调至10月7日、10月8日。9月27日、10月1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