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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

日期:2008-07-15 16:1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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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实施
“迎接新市民工程”
 
    据悉,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建设厅联合发文宣布,为了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湖北省将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湖北省城镇范围内“迎接新市民工程”在全国是率先启动的。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鄂劳社发[2008]41号文件,对“全省城镇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申报“新市民”的对象和范围
    (一)在县(市)和地级市的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农村劳动者。
    (二)在武汉市远城区和其他地级市的城区及直管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以下之一农村劳动者。包括:
    (1)在城镇连续就业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在城镇就业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年收入高于当地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的;
    (3)在城镇连续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已超过3万元的;
    (4)在城镇投资入股兴办企业,个人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满1年,年盈利超过3万元的;
    (5)在城镇就业期间有一定贡献且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6)在城镇有遗产继承或有赡养义务的。
    劳动保障部门称,除了在武汉中心城区工作的农村务工人员外,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任何一种,都可申办城镇户口。
    二、对“固定住所”的解释
    “对象和范围”条件中所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出租屋、集体宿舍、购买的商品房等。只要农村劳动者能提供相关的住所证明即可。比如和出租房东签订的书面租房协议(租期不限)等。
    三、“新市民”仍实行严格准入
    此次“迎接新市民”的范围大,涉及上百万对象,为了防止弄虚作假,还是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以便杜绝因盲目转进“新市民”而增加城镇低保人口,甚至导致城镇“平民窟”现象。
    四、“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迎接新市民工程” 启动后,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我省建设部门已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将采取多个方式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如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和“新市民”个人,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总之,随着湖北省“迎接新市民工程”的启动,平等的生活和工作(一样的户籍、一样的社会保障、一样的教育环境、一样的居住政策等)的大门,将向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