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标准提高到600元
日期:2008-09-23 11: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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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护理费
的标准提高到600元
最近,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鄂组通[2008]59号文件,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作了调整。其精神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使广大离休干部充分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根据中组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08]6号文件精神,经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发放范围不变。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从不同渠道解决,其中: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含中央在鄂企业)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或主管部门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经同级财政局、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解决。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标准,从2008年1月起开始执行。
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也联合下发了宜组文[2008]98号文件,对鄂组通[2008]59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