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家长可领计划生育奖励金
日期:2009-02-09 10:0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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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退休人员
独生子女家长可领计划生育奖励金
据悉,市政府于2月6日召开全市落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启动了奖励对象的登记确认工作。
一、启动奖励对象登记确认工作的原因
为什么要进行这项工作?这是落实《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继续。原来对已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的奖励,其做法是加发5%的退休金,但自1996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没有包含加发的5%退休金,致使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政策无法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在2007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在2008年底,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宜府办发[2008]78号文件,转发了《宜昌市原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现在开始进行的奖励对象登记、审核、确认等工作,就是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开展的。
二、计划生育奖励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奖励对象是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还包括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企业改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以下(1)至(3)项条件者。
(二)条件:(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按照《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养老金;(3)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三、奖金的发放要求及数额
奖金的发放要求是:(1)有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发放;(2)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发放的企业,要制定发放计划,确保在三年内发放到位;(3)长期停产或破产确实无力支付奖励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后,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奖励数额为3500元。
四、当前办理资格确认的有关问题
(1)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提出申请的时间:从现在起至3月15日前。
(2)必备资料:填写《宜昌市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登记照片2张。
(3)申请上交单位或部门: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4)奖励对象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领取计划生育奖金。
注:此信息是根据2月6日《三峡日报》上熊长权主任答记者问、2月7日《三峡晚报》上《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启动》精神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