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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将纳入医保范围

日期:2009-06-04 14: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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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将纳入医保范围
 
    据2009年6月4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为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健康,我市将结核病纳入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范围。
    据悉,宜昌市结核病防治所为结核病门诊治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确需门诊治疗的结核病参保患者,可直接到结核防治所医保办公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病历、检查、治疗资料。
    结核病参保患者初治享受6个月、复治享受8个月门诊治疗待遇,除国家规定的结核病优惠项目资金外,每个月定额医疗费用200元,定额内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5%。可支付的项目包括:胸部X线、痰涂片、血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查以及普通护肝药物。
    该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