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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部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

日期:2009-07-21 16:2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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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部分

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

据记者从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和小型医疗机构就医,同时也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市医保处对部分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进行了调整:原执行500元标准的全部降为300元;原执行650元标准的医院中,除市二医院(肿瘤医院)、市中医院、仁和医院外,其它降为500元。附表如下:
                                    
宜昌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第一次)表

原起付标准(元)

现起付标准(元)

执行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800

800

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中心院区及三峡院区等。

650

650

市二医院(肿瘤医院)、仁和医院、市中医院等。

650

500

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坝区急救中心、长航医院、夷陵医院等。

 

500

 

300

市五医院、桃花岭医院、优抚医院、惠民医院、市卫校附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城区血吸虫病防治所、伍家卫生院、窑湾卫生院、市中心医院点军分院、怡康医院、东方女子医院、阳明眼科医院、风湿病专科医院、16化建职工医院、22公司职工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西坝院区、710职工医院、康复医院、中南医院、博爱医院、长江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