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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慢性病定额标准提高

日期:2009-07-21 17:2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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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慢性病定额标准提高
    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处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医疗需求,在现有13个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增加血友病、系统性硬化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核病等5个病种。至此,市直及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治疗管理的慢性病达到18种。
   同时,将各慢性病种(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外)在医保统筹基金中月报销定额标准,在原标准上提高2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自付25%,剩余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月定额标准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严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附表如下:
严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总费用定额表
疾病种类
年定额标准(元)
月定额标准(元)
严重糖尿病
3168
264
严重高血压
2736
228
慢性阻塞性肺病
2448
204
肺源性心脏病
1728
144
慢性心功能不全
2448
204
脑血管病致瘫
1440(半年)
240
系统性红斑狼疮
3168
264
精神病
4320
360
再生障碍性贫血
3168
264
恶性肿瘤
4896
408
帕金森氏综合症
3168
264
类风湿性关节炎
3168
264
血友病
4800
400
干燥综合症
3168
264
系统性硬化病
3168
264
结核病
24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