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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日期:2010-01-26 10:5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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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表
单位:元
 
分   类
 
条                    件
2010
1月起
增资额
 
备    注
普调部分
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退休、退职的人员。
60
 
缴费部分
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年增加。
2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部    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人员另外增加。
50
    对同时符合其中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人员另外增加。
35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另外增加。
30
职    称
部    分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级职称人员另外增加。
50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级职称人员另外增加。
35
工商业者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另外增加。
20
农 场 农
 
工 部 分
1985年12月31日前已办退休人员增加。
90
 
1986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
85
 
1996年1月1日至0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
80
 
高 年 龄
人    员
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增加。
50
 
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增加。
60
 
企业军转
退休干部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乡镇事业退休人员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参   保
农   工
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说明:(1)以上表中资料是根据2010年1月26日《三峡商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整10%”中的内容整理。(2)表中各项除“普调部分”项每人都享受同样金额外,其他各项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