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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退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标准提高

日期:2010-02-09 15:2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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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退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标准提高
   
    1月11日,宜昌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区退休干部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宜市财社发[2010]32号),对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和提高。
    现执行每人每年的经费标准为:厅级退休干部公用经费700元、特需经费200元;县级退休干部公用经费500元、特需经费100元;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公用经费300元。
    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订阅报刊、上老年大学等;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和走访慰问等。当年经费有结余可跨年度使用。
    各县、市、夷陵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已高于此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此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