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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医保职工和居民将获得二次医疗补助

日期:2010-10-14 16: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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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医保职工
和居民将获得二次医疗补助
 
    2010年10月1日《三峡商报》消息:市政府召开的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草案)。
    二次补助,是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实行的补助。(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