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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税收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0-10-14 16:4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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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税收
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0月3日《三峡商报》消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具体政策是:(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按1%执行;(2)个人购买超过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2%;(3)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4)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满2年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6)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也从10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