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已出台
日期:2010-10-19 15:1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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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城乡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已出台
2010年10月17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昌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中规定了五类救助对象
五类救助对象是:(1)经确认正在领取城乡居民低保的对象;(2)正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3)正在享受特困优抚待遇的对象;(4)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5)其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对象。
二、《通知》中规定了不同比例的救助标准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制度,取消病种限制,受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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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个人自费金额 |
救助
比例 |
每人每年内
能救助次数 |
救助最高标准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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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优抚对象 |
1万元以下部分 |
40% |
原则上一次、特殊困难群众可救助二次。 |
救助一次6000元,两次救助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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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部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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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 |
1万元以下部分 |
30% |
年救助一次。 |
救助最高标准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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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部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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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政府确定其他救助对象 |
按自付费用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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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最高标准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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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 |
自付费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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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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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抢救性的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少数医疗费用数额巨大、社会关注边缘困难对象。 |
按不超过救助上限(6000元)的30%,予以一次性临时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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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好和低收入家庭患慢性病需长期药物治疗或维持的对象。 |
通过发放定额门救助诊卡的形式,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元。 | |||
三、通知》中规定了12所定点医院
这12所定点医院是:(1)市中心医院;(2)市第一人民医院;(3)市第二人民医院;(4)市第三人民医院;(5)市中医院;(6)葛州坝中心医院;(7)三峡大学仁和医院;(8)市惠民医院;(9)市优抚医院;(10)市妇幼保健医院;(11)点军区医院;(12)猇亭区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