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医保二次补助申报细则出炉
日期:2011-02-14 14:3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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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医保
二次补助申报细则出炉
据2011年2月13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去年发布的《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从2011年起执行,市直城区每年1至2月为申报上年度二次补助的时间,目前,市直城区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并将于二月底截止。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度二次医保补助申报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个人申报、审核、公示、支付。凡是2010年全年住院医疗费和慢性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符合医保政策的自付费用,职工累计超过9666.5元、居民累计超过7029元的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上年度二次补助费用将拨付至参保人员提供的存折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2010年医疗费用支出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及时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