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企业退休去世人员抚恤金等标准上调
日期:2011-05-04 16:1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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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企业退休
去世人员抚恤金等标准上调
据《三峡商报》2011年5月4日消息:记者从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宜昌城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按照2010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据介绍,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01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死亡的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其丧葬费调整为5668元,比原标准提高834元;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18892元,比原标准提高2781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月448元,比原标准每月提高了73元。
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一律凭火化证等材料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土葬者均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