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困难劳模可申请补助
日期:2011-06-15 16:0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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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困难劳模可申请补助
据《三峡商报》2011年6月15日消息: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2011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将持续至7月10日。省部级困难劳模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到本地、本单位工会填写相关表格申请补助。
职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本人月工资收入或离退休养老金(不含劳模荣誉津贴)与宜昌市职工月补助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为基数,测算月补助金,最高月补助金额不超过700元。目前,宜昌市职工月补助工资标准为1500元。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劳模,除了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要提供今年最新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职工需提供单位工资总额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需提供由人社局发放的最新养老费证明;农民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需出示当地人社部门和县级总工会出示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生活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今年申报特殊困难补助的,经个人申报、市总工会审核后,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具体补助人员和补助标准,每人年补助标准为2000—3000元。对特别困难的,由市总工会报省总工会专题研究并确定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