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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1-07-05 11:0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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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据2011年7月1日《三峡商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个税法施行后,自己每个月应交个税额的简单计算方法是:
    第一步:在下列表中,找到自己的收入所得对应的税率及对应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算出自己的应纳税收。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减个税起征点3500元。
    第三步:算出自己的个税额。即“应纳税额”乘对应的“税率”再减“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公式是:
    应交个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起征点”3500元)ד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金额”。
    举例: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查下表中的第3档,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3500元)×20%-555元=745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元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
对应
税率
%
对应速算
 
扣除金额
1
少于5000元的
3
0
2
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
10
105
3
8000元至12500元的部分
20
555
4
12500元至385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38500元至58500元的部分
30
2750
6
58500元至835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83500元以上的部分
45
13505
    注:“三险一金”, 财税[2006]10号文件中规定,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