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1-07-05 11:0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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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据2011年7月1日《三峡商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个税法施行后,自己每个月应交个税额的简单计算方法是:
第一步:在下列表中,找到自己的收入所得对应的税率及对应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算出自己的应纳税收。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减个税起征点3500元。
第三步:算出自己的个税额。即“应纳税额”乘对应的“税率”再减“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公式是:
应交个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起征点”3500元)ד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金额”。
举例: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查下表中的第3档,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3500元)×20%-555元=745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元
|
级
数 |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 |
对应
税率
% |
对应速算
扣除金额 |
|
1 |
少于5000元的 |
3 |
0 |
|
2 |
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 |
8000元至125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 |
12500元至385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 |
38500元至58500元的部分 |
30 |
2750 |
|
6 |
58500元至835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 |
83500元以上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三险一金”, 财税[2006]10号文件中规定,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