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时期及以前离休干部和解放时期厅级离休干部医疗纳入医保处管理
日期:2011-12-06 10:1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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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时期及以前离休干部和解放时期厅级离休干部医疗纳入医保处管理
根据宜组文[2011]75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宜昌市直及城区(不含夷陵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厅级离休干部纳入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统一办法,统一管理。
离休干部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社保卡、市医保处核发的医疗证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离休干部就医、医疗费报销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当年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累计低于规定的数额又有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