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人员住院三天内应报诊断资
日期:2012-03-28 15:3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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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
住院三天内应报诊断资料
据2012年3月24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处获悉,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就医费用即日起实行新规定。
市医保处近日出台新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三天内应将有关检查诊断资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处备案。如果因外伤住院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住院后应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伤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赔付、第三方赔付金额等证明;长期驻外人员由驻外单位提供证明。
同时,当年发生的就医费用须在次年2月前报销;尤其是就医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若不能按时办理报销手续,将影响其医保二次补助待遇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