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住房补贴
日期:2012-05-14 10:4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住房补贴
按1月职工工资总额5%计算
据2012年5月12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
据悉,根据住房改革后实行住房补贴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本次住房补贴调整的标准按2012年1月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的5%计算,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
工资总额由标准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公务员的标准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三个部分构成;机关工勤人员的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规范性津补贴三部分构成;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的工资、特殊教育学校15%的特教津贴也列入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及各项津补贴的总额作为计算房贴的基数。
据悉,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调整按每两年一次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