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提高工伤护理费标准
日期:2012-07-25 16:4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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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提高工伤护理费标准
据2012年7月24日《三峡商报》消息:近日,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对城区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将一、二、三级生活护理费标准在原 944.60元/月、755.70元/月、566.80/月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37.80元、110.20元和82.70元。调标增幅达14%以上。
调整后的城区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一级1082.40元/月,二级865.90元/月,三级649.50/月,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护理需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年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进行调整。
今年新确定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从2012年1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