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主城区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
日期:2012-07-27 15:4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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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主城区8月1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
据2012年7月26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宜昌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每立方米1.44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2.24元;第二级为每立方米2.16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2.98元;第三级为每立方米2.88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3.68元。
按照阶梯式水价和各户人口情况,其三级用水量计量基数标准各有不同。具体是:(1)城市居民用水户户籍人口3人及以内的,每月每户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0.1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1立方米以上;(2)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6立方米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10.1立方米以上。
宜昌主城区居民和其它类用水价目表
单位:立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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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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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城市
户籍人口
情 况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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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
量基数 |
基本
单价 |
用水定
量基数 |
基本
单价 |
用水定
量基数 |
基本
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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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用水 |
3人以内 |
基本情况 |
每户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
1.44 |
每户20.1—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 |
2.16 |
每户30.1立方米及以上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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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
0.80 |
0.80 |
0.80 | |||||
|
综合价格
|
2.24 |
2.96 |
3.68 | |||||
|
4人及以上 |
基本情况 |
每人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 |
1.44 |
每人6.6—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 |
2.16 |
10.1立方米及以上 |
2.88 | |
|
污水处理费 |
0.80 |
0.80 |
0.80 | |||||
|
综合价格 |
2.24 |
2.96 |
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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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
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内的按0.79元,超过部分按调整后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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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表户 |
暂按第一级价格收费,即1.44元+0.80元=2.2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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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基本单价1.89元,加0.80元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2.6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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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基本单价4.10元,加0.80元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4.9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