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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主城区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

日期:2012-07-27 15:4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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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主城区81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
 
    据2012年7月26日《三峡商报》消息,记者从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宜昌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每立方米1.44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2.24元;第二级为每立方米2.16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2.98元;第三级为每立方米2.88元,另加0.80元污水处理费,合并价为3.68元。
    按照阶梯式水价和各户人口情况,其三级用水量计量基数标准各有不同。具体是:(1)城市居民用水户户籍人口3人及以内的,每月每户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0.1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1立方米以上;(2)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6立方米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10.1立方米以上。
宜昌主城区居民和其它类用水价目表
单位:立方米、元
 
类别
 
家庭城市
户籍人口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用水定
量基数
基本
单价
用水定
量基数
基本
单价
用水定
量基数
基本
单价
 
 
 
居民
 
 
 
用水
3人以内
基本情况
每户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1.44
每户20.1—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
2.16
每户30.1立方米及以上
2.88
污水处理费
0.80
0.80
0.80
 
综合价格
 
 
2.24
 
2.96
 
3.68
4人及以上
基本情况
每人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
1.44
每人6.6—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
2.16
10.1立方米及以上
2.88
污水处理费
0.80
0.80
0.80
 
综合价格
 
2.24
 
2.96
 
3.68
低保户
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内的按0.79元,超过部分按调整后价。
合用表户
暂按第一级价格收费,即1.44元+0.80元=2.24元。
非居民用水
基本单价1.89元,加0.80元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2.69元。
特种用水
基本单价4.10元,加0.80元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