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1800元
日期:2012-08-03 16:0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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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1800元
据2012年7月31日《三峡商报》消息: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将城区(不含夷陵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584元/年提高至1800元/年,新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标准调整是自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的第4次调标。
据悉,今年5月,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35元/月提高至380元/月,为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样不受影响,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四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情况,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8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