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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12-28 12:2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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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相关规定
 
    据宜昌市医保处消息:为了解决住院垫付大额费用等实际困难,2013年将实行异地就医人员实时联网结算的方式。
    一、办异地就医人员的资格条件
    根据《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参加了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三)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二、可实行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的区域
    凡在武汉市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宜昌市退休人员,住院无需垫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承担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即可。
    三、跨省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结算
    部分跨省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结算方式,暂时仍按原政策操作。即:
    (一)个人账户费用通过现金方式划转。以便于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和在药店购药。
    (二)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住院后的七天内,必须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参保地医保机构备案。
    (三)住院费用核销时应备齐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出院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携带其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明细费用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回参保地医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四、宜昌市医保处咨询电话: 0717-677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