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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低保标准提至每月440元

日期:2014-05-13 14:3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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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低保标准提至每月440
农村居民由每年2080元提高至2400元 5月起执行
 
    据2014年5月13日《三峡商报》消息,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将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400元提高至440元,农村居民(不含夷陵区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2080元提高至2400元,此次提标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近年来,宜昌城区各类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不断提高,因物价上涨造成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相对降低。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区社会救助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35%-40%进行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