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贸易部分名词解释
日期:2011-02-28 15:54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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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复审调查 根据WTO协议,反倾销复审是反倾销调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的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下,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调查机关进行行政复审,调查机关也可主动发起行政复审。所谓反倾销行政复审就是调查机关对自己所做出的有关反倾销措施进行再次审查的制度。通过复审,调查机关可以及时对采取的有关措施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做出新的决策,以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禁止性补贴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出口补贴指法律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指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唯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
“332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2条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应美国总统、众议院、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要求,或自行对包括美国与他国产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的事件,进行“常规性事实调查”并出具报告。
该条还规定,除非有特别要求,“332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也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但实际情况是,“332调查”经常成为美国未来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
该条还规定,除非有特别要求,“332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也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但实际情况是,“332调查”经常成为美国未来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
产业损害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品(或进口商品)在某进口国国内的大量销售,对该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建立造成威胁、阻滞,以致毁灭的过程称为产业损害。
产业损害作为国际反倾销领域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在国际反倾销认定方面,被公认为可以作为认定出口国对进口国有无倾销行为发生的基础和本质界限。
保障措施 在公平贸易条件下,由于关税减让等承诺的存在,可能导致某种产品对某一世贸组织成员方绝对或相对的进口激增,从而对该成员方相似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在此情况下,该成员方可以对这种产品的进口采取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措施,以便国内受到影响的产业进行调整,适应新竞争。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各成员方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提高关税、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用。目前,各国多使用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用的办法,具体做法是采用关税配额的方式,即在一定的配额数量之下,适用普通的关税税率,一旦超过配额数量,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提高关税、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用。目前,各国多使用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用的办法,具体做法是采用关税配额的方式,即在一定的配额数量之下,适用普通的关税税率,一旦超过配额数量,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特别保障措施 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即在WTO体制下,在特定的过渡期内,进口国政府为防止来源于特定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保障措施。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实际上是“发达国家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的产物”。
反倾销 (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
反补贴 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规避 是指一国出口的商品被另一进口国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它是出口商面临反倾销制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必然产物。
反规避 是指进口国为了防止出口商对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涉诉产品采用各种方法逃避反倾销制裁,而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它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目的在于为国内产业提供相对快速和有效的救济措施,确保应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确实被征收了反倾销税,抵消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反规避 是指进口国为了防止出口商对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涉诉产品采用各种方法逃避反倾销制裁,而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它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目的在于为国内产业提供相对快速和有效的救济措施,确保应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确实被征收了反倾销税,抵消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美国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也称337条款诉讼,是指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若调查指控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制裁措施,包括排除该产品进入美国。
贸易救济措施 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冲击而采取的行政措施,是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这些措施主要有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经过调查,如果某国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等手段,限制该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