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5月1日起全面禁烟
日期:2011-05-04 16:1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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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5月1日起全面禁烟
卫生部2011年3月22日公布了新修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5月1日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违规经劝告不听者将被罚款。其禁烟公共场所有7个大类28个小类。具体是: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