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0-06-30 09:3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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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精神,湖北省商务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将联合开展2010年湖北省境外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2010年6月1日—2010年7月31日
(二)凡年检年度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以新设、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2010年的年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
二、年检流程
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登陆湖北省商务厅外经管理处网站,下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资料。
1、以纸质形式上报《年检报告书》。登陆湖北省商务厅外经管理处网站,下载、填写并统一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全套)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省商务厅,另一份报送本辖区外汇管理部门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各境内投资主体应根据境外企业情况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同一境内投资主体、不同境外企业应分别报送上述材料。
2、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向本辖区外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使用方式见附件)。
3、各境内投资主体(除中央企业外)将一式二份的年检材料提交本辖区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在对境内投资主体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后,企业将年检评分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年检证书正本)交给省商务厅。
4、领取年检证书:参检企业在8月31日后到湖北省商务厅外经处领取年检证书。
三、年检要求
请各市州商务局和外汇管理部门通知本辖区企业参加联合年检,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年检工作。年检结束后,各市州外汇管理部门将年检情况表和年检报告于8月15日以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请各境外投资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时参加年检,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各境外投资企业可登陆湖北省商务厅外经管理处网站查阅《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客户端下载使用方式
湖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栋(省商务厅) 陈嘉丽(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
电 话:027-85780197 027-87327189
传 真:027-857741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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