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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暂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6]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此说明。
宜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