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新增太阳能热水器在湖北中标企业确认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0-12-31 09:1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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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商务部门、新增中标太阳能热水器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招标编号0714-EMTC-3951/10 http://j 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拟在湖北销售,中标区域包括湖北省的新增中标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经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持确认文件到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仍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可继续销售新中标产品,不需重新备案。未经确认的企业不得在湖北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下乡产品。现将确认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确认提交材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销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中标产品型号与价格、宣传促销措施、网络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销售服务措施等5部分);
4、企业在湖北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附件1、2);
5、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湖北省负责人联系方式;
6、承诺书(附件3)。
(二)销售网点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湖北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文件;
2、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标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授权书复印件;
4、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4);
5、网点已配备专业安装和维修人员证明。
工作要求:
1、中标企业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材料,省级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省级备案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报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武汉江汉北路8号湖北省商务厅607室 省家电下乡办公室(邮编430015)。联系人:彭晓丹 电话:027-85730226
3、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特殊性,地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时要认真审核中标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授权书,限制其只经营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不能经营其它家电下乡产品。
专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