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06-10 15:1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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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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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商务局:
今年,商务部、财政部将通过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对我省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予以支持。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它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5、与东部知名丝绸品牌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合作。(二)支持标准:
申报企业在2011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地级以上城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5家以上,且至少经营2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态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8—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8—2010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3、品牌产品获相关认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注册登记证明或与百货店、购物中心签订的合同及管理手册。
5、证明行业地位或品牌市场份额的数据资料,如: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报税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数据资料。
6、反映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外景、徽标、商品陈列布置情况等的照片、图册、视频光盘(提供的上述材料须是2010年以后制作)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6月22日。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要求和标准明确,审核程序严格,请你们接此通知后,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时将项目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内贸处)。
联 系 人:石翔
联系方式:027-85725829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