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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九不”廉政承诺

日期:2012-11-09 16:5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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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廉政承诺:

(一)不利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行政服务上的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二)不违规使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不利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工作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土特产品和贵重纪念品,或以节日给上级拜年为名送钱送物,跑官要官。

(五)不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请吃、高消费娱乐、旅游和带彩打牌等活动。

(六)不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就业、上大学、出国、节假日等喜庆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借机敛财。

(七)不私驾公车或借用服务对象的公车办私事。

(八)不找服务对象报销费用。

(九)不准放任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从事违纪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