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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昌 市 商 务 局 腐 败 风 险 点 及 防 控 措 施

日期:2012-11-13 08:3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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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腐 败 风 险 点

              

 

1

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财务费用支出及投资(A类)

 

按照《宜昌市商务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

 

2

国家、省级各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项目申报A类)

 

 

按照《宜昌市商务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会审上报。

 

3

局行政经费管理执行(含老干部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A类)

 

 

按照《宜昌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4

口岸运行保障专项经费管理执行A类)

 

 

按照《宜昌水运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专项奖励试行办法》宜商外[2009]111号审核

 

 

 

5

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A类)

 

继续执行以下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5号)、《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宜府令第135号)。

完善制度: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以便于操作、实施。

新建制度:《宜昌市商务行政执法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6

国有资产管理、年度财务收支计划(A类)

 

 

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财政争议预算批复。

7

政府物资采购分配(A类)

按照《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07]4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

 

 

8

 

干部选拔任用、内部人员调整和奖罚(A类)

继续执行以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机关人事调配、办理退休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市直商务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新建制度:〈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9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申报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及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申报(A类)

继续执行以下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9号)。

完善以下制度:要解决现行管理中监管难度大、成本费用高等问题。

新建制度:要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实施电子全程监控,建立平台系统。

 

 

10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和审核(A类)

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每年的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程序审核申报。

 

 

11

 

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报(A类)

按照鄂商运[2009]183号文件申报;

制定管理监管制度;对项目进行审核;现场察看;严格按文件要求申报,专家会商评审,局领导审定上报,省进行公示。

 

12

 

党费管理及使用(A类)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13

 

贸促会财务收支管理及出证认证管理(A类)

出证认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费,主地证521份(鄂价费[2004]280号),企业直接将出证认证费缴款至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财务实行收支二条线;所有费用进入市财政预算,支出下达拨付计划。

新建制度:贸促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实际支出按局领导及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支出。

 

14

双边、多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资助项目的申报(B类)

 

 

按照商务部国际司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严格项目实施的审查制度

 

15

 

出国人员政审(B类)

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鄂组通[1997]99号、市委组织部宜市组文[2001]27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宜办发[2001]24号、市委办宜办发[1994]60号文件规定。

 

 

 

16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B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贸法》、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通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流程四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程序依法审核审批。

 

 

17

 

各类年检(B类)

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湖北省贯彻实施〈拍卖管理办法〉的意见》、《湖北省拍卖业经管资格监督核查办法》、《典当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年检通知要求办理。

 

 

18

菜市场规划建设验收工作审核B类)

严格执行《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对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备案登记(外贸经营资格备案登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C类)

外贸经营资格备案登记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程序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5号)、《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宜府令第135号)办理。

 

 

20

 

公文办理(C类)    

继续执行《公文制发工作规程》、《文印工作守则》、《公文处理工作规程》、《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程》、《传真处理工作规程》、《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待法规制度。

 

 

21

 

后勤管理(C类)

 

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违规驾驶公车的规定》、《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违规驾驶公车的规定》、《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