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1-15 13:14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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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宜组文[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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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2007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7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2007年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仍按照宜市组发[1998]1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宜组文[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对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记集体二等功以上及受省(部)级以上行政综合表彰的单位,按20%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对受省(部)级以上行政性单项表彰或受地(厅)级行政性综合表彰以及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按18%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其它单位,按15%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其中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按10%以下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各单位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优秀等次比例;对于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和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凡需提高优秀等次比例(超过15%)的单位须先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再执行,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审核备案,其考核结果无效。
三、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1、参加考核的人员应以行政工资关系为单位。 2、优秀比例的计算原则上取整不取零,即小数点后的数均不作计算。 3、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市管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和范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不集中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但进行民主测评。 4、年度考核等次按以下程序报批: (1)由市委、县市区委管理的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各级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部门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报同级党委组织门审批;其他等次人员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3)各级政府部门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其他等次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四、为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2008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须于2008年3月15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分工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原经批准按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 1、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批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5、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6、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登记表; 7、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8、离岗退养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上述各类表样可从“宜昌人事信息网”——http://www.hbycrs.gov.cn/或三峡党建网“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上报市委组织部材料统一用16K纸张印制,上报市人事局材料统一用A4纸张印制)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 昌 市 人 事 局
2008年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