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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社会服务承诺

日期:2007-08-17 08:2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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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流通体制,建立内外贸融合、统一、开放的大商务市场体系,打造投资者创业、市民安居兴业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为市民和企业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对来我局咨询办事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接人员负责对咨询者进行解答,并协助到底。对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拒绝,及时给予引导,并尽可能协助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
    (二)对前来咨询的办事人员一次讲清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和办事流程,提供必要的程序指南和参考文本。
    (三)对报送的各类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之处一一提出并列明修改意见。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局现有办事项目全部不收费。
    (五)对报送的合格申报材料,严格按承诺时限完成相应手续:
    1、加工贸易审批,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30天内)。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30天内)。
    4、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转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转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境外投资及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在收到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材料形成文件上报省商务厅。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报,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文件上报省商务厅。
    8、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转报,经组织竞标确定20日内上报。
    9、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转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鲜茧收烘企业审核转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兴建大中型商业网点审核申报,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
    12、拍卖、典当行经营许可审核转报,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违诺追究
    对商务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借故推诿、故意刁难、态度蛮横、出现不文明语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或者索取服务对象财物的,及各种违诺行为给予相应的追究:
    (一)对违诺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给予处分等。
    (二)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屡次违诺者,调离岗位,直至待岗、辞退。
    (三)对违诺者的追究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三、监督举报
    (一)违诺投诉和举报电话:电话:0717—6445613、6446921、6446693。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90号  宜昌市商务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