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务系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日期:2007-08-17 08:2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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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治理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本市商务系统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即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主管(监管)的市直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主管(监管)的本地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是:一方面组织商贸企业事业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一是抓好重点部位,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二是抓好重点人员,就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6年6月份开始,至2007年第一季度基本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6月)。重点抓三项工作。一是联系实际,制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二是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抵制商业贿赂、维持公平正义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查找突出问题阶段(2006年7月至9月)。具体工作是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其职责监管范围,对本地、本单位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地、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下列行为要严肃查处。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6)在商务政策、资金、项目申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2、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三)分类处理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对于查找出来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对下列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整改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从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及制度上的漏洞,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可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商会、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把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各企业事业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完善自律机制。
(五)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于2007年1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综合情况,按要求分别向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商务厅报送本市商务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市商务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责令其“补课”。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负责范围
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科室职能范围,负责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其中: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炜同志,负责对全市商务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宜都市和宜昌开发区经济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局办公室。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喜洋同志,负责局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国贸开发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协调五峰县和夷陵区经济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文金同志,负责内贸流通企业及内贸口商会、协会等中介社团组织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协调当阳市和点军区经济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科室:内贸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小波同志,负责局直属外经企业、市贸促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协调兴山县和猇亭区经济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科室:外经科、外资科、口岸科、贸促会。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平同志,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局直属外贸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协调枝江市和西陵区经济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科室:外贸科、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
(六)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新民同志,协助徐炜同志抓好全市商务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商业学校、远安县、长阳县、秭归县经济商务局和伍家区商务局的自查自纠工作以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直属机关党委。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一定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1、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看,市、县商务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起步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认识不高,心存顾虑,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重视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进展缓慢;三是缺乏信心,有畏难情绪,认为治理难度大等。对此,各级商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对前一段的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2、准确把握政策。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搞运动,也不能走过场。所谓不走过场,就是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清理和纠正,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教育。所谓不搞运动,就是不搞人人过关,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哪个方面有问题,就解决哪个方面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捕风捉影,不搞主观臆断,更不能搞过火政策。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七个正确区分”,即: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线;商业贿赂与明示折扣、佣金、报酬的界线;一般商业贿赂与严重商业贿赂的界线;收受“红包”与贿赂的界线;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人员涉嫌贿赂问题的界线;单位与个人违法违规的界线;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严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可处理可不处理的,尽可能不予处理。
3、建立根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逐步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认真抓好宣传和举报“两个环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召开商贸企业和大型零售商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及危害,建立商业贿赂行为举报网络,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在全社会营造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氛围。三是精心组织参与“四个主体实践活动”。一要积极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品牌万里行”活动。今年是“品牌万里行”活动的第一年,商务部将重点选择一批有利于拉动消费、优化出口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品牌评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积极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社会氛围。全市要借助“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形式,推行和强化中国自主品牌意识,增强企业竞争力,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品牌、树立一批消费者信得过的知名品牌、扩大一批自主知名品牌的市场销售,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发挥作用。二要继续协助市委宣传部等八部门组织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去年组织评选“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的基础上,今年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商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三要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办法,力争今年内全市建成200家“农家店”,让农民放心消费购物。四要以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放心工程”;以打击假冒伪劣经营为重点,搞好酒类商品监管;以规范鉴定评估和交易行为为重点,加强旧货及旧机动车市场的整顿;以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阳光商务工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进一步促进商贸行业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外部交易行为。
4、加强检查督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商贸行业商业贿赂滋生的成因、特点、规律和对策,认真研究政策,及时掌握整体工作情况,加强对商务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从7月份开始,每月2日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要定期向宜昌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性问题以及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