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务局廉政建设要求
日期:2007-08-17 10:44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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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和监督意识,自觉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参与赌博。
3、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或以节日给上级拜年为名送钱送物,跑官要官。
4、不准用公款从事高档次消费、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不准放任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6、不准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收到反映上述问题信访举报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