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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酒类经销商资质认定的重要通知

日期:2008-04-01 08:1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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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5号令)的规定和湖北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宜昌市将在2008年6月份全面启动酒类流通管理。为了确保我市酒类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保护广大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现将资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对象:
  凡在我市城区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销售公司)、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批零兼营等企业,属资质认定范围。
  二、申报材料:
  1、《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酒类商品代理经销合同书(原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三、审核程序:
  1、申报材料自我局收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评估。
  2、评估通过后,将以书面通知送达。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我局网站公布。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8年3月31日至4月16日。
  2、申报地点:宜昌市商务局306室。西陵一路90号。
  3、联系人:高福强 联系电话:6443569。
  4、网上查询:swj.yichang.gov.cn
  五、特别提示:
  1、在申报期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酒类批发企业,视同放弃。
  2、经营进口酒的批发企业同时提交:《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3、啤酒、药酒、保健商品酒类经营商暂不申报。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